第25章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

各国君主签字后,需立刻结束该国的任何军事行动,结束战争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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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大致总结

一. 领土问题

法国:获得阿尔萨斯(斯特拉斯堡除外)、洛林的梅斯、图尔、凡尔登三个主教区。

瑞典:吞并西波美拉尼亚、维斯马城及不来梅-维尔登主教区。

勃兰登堡-普鲁士:获得东波美拉尼亚和马格德堡主教区。(普鲁士独立属于勃兰登堡公国与波兰的单独战争,不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谈判范围内。)

西班牙:承认荷兰独立,结束八十年战争,但未解决与法国的矛盾,两国仍保持战争状态。

二、 宗教与政治体制

宗教自由:重申1555年《奥格斯堡宗教和约》,允许德意志诸侯自行选择天主教或新教(含加尔文宗),以1624年为教产归属基准年。

诸侯主权:确认帝国境内各邦国的外交自主权,战后皇帝无权干涉诸侯内政。

国际承认:瑞士与荷兰正式脱离神圣罗马帝国,成为独立主权国家。

三、国际法原则

主权平等: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。

集体制裁:规定违约方需接受国际共同制裁,谈判而非战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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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20年出生时,战争就已经开始,1648年,卡尔28岁,他人生的认知与观念已经逐渐定型的年岁,战争终于结束了。

所有与他差不多大的年轻一代,终于将要在而立之年体验到人生中的第一个和平的年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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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,完。

(我承认,有关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这一段我写的确实不好(?_?|||),但好在终于写完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