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章 回归第三视角,女君来过此-终

整吏治与平冤狱,这是太后交予我的重任,也是我义不容辞的使命。自永初六年至永宁元年,邓太后针对地方官贪腐、冤案频发的问题,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监察与司法改革的措施。

其中,最为严厉的当属对贪官的严查。太后派遣“绣衣使者”(钦差)巡行郡县,一旦发现有官员贪污受贿超过三十万钱,无论其爵位高低,一律处以死刑。永初六年,“南阳太守张显挪用赈灾粮百万斛”的案件被查出,尽管他是功臣之后,太后仍毫不犹豫地下令将其处死,并将案情公示天下,以儆效尤,震慑整个官场。

再之后,邓太后展现出了她的政治智慧和公正。她深知冤狱对社会稳定和人民信任的影响,因此下令廷尉和尚书台每季度复核在押囚犯,尤其要关注那些因羌乱而被诬为“通敌”的边民。

元初三年,邓太后亲自审阅洛阳狱案,她仔细审查每一个案件的细节,不放过任何一丝疑点。经过一番深入调查,她发现有一百多名羌族降户被诬告为“通敌”,这些人实际上是无辜的。邓太后当即下令释放这些被冤枉的人,并严厉斥责洛阳令,批评他“宁枉勿纵”的做法,指出这种做法会失去民心。

在选贤任能方面,邓太后同样表现出了非凡的眼光和胸怀。她既重用外戚中贤能者,如邓骘虽然被罢去兵权,但因其“清廉”而被保留特进待遇;同时,她也不拘一格地提拔寒士,如虞诩出身小吏,却因平羌有功而升为尚书仆射。

更为难得的是,邓太后敢于打破传统惯例,任命擅长水利的王景为河堤谒者,主持黄河疏浚工作。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她对人才的重视,更显示出她不拘泥于儒家思想的束缚,而是以实际能力和贡献来选拔官员。

兴文教与修典章,这是一段充满文化底蕴和历史意义的时期,从永初七年一直延续到建光元年。

邓太后自幼就对经史有着深入的了解和研究,这种深厚的文化素养在她执政后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。她大力推动文化建设,旨在通过“正纲常、明教化”来提升社会的道德风尚和文化水平。

其中一项重要举措便是校订典籍,统一经义。邓太后下令召集马融、班昭等着名大儒,让他们在东观——这座皇家图书馆中,对《五经》进行细致的校订工作。他们不仅要纠正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间的分歧,还要确保经义的准确和统一。经过长时间的努力,最终完成了这项艰巨的任务。

为了让这些经典能够广泛传播,邓太后决定将校订后的《五经》刻石立于太学。这样一来,天下的学子们都可以以这些石刻为标准教材,学习正统的经义。这一举动对于规范学术、传承文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
此外,邓太后还亲自为《女诫》作注。《女诫》是一部关于女性品德和行为规范的经典着作,邓太后在注释中强调“妇德非仅柔顺,亦需明事理”。她认为女性的品德不仅仅是柔顺,还应该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和智慧。这一观点对后世女性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使得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。

兴办官学,推广识字:在洛阳设“宫教”,选后宫妃嫔、女官学习《论语》《孝经》,由班昭主讲;同时下令“郡县各设小学,凡适龄儿童(无论贵贱)皆可入学”,甚至给贫困生“提供笔墨纸”,推动基础教育普及。

修史明鉴:

为了使后人能够清晰地了解东汉历史,安帝下令史官对《东观汉记》进行补修。其中,特别强调了“光武至和帝”时期的本纪和列传部分。这一时期的历史对于安帝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,他希望通过修史来提醒自己以及后世的统治者,要以史为鉴,避免重蹈前朝的覆辙。

在修史过程中,安帝着重强调了“为政者当鉴前朝兴衰,勿学王莽篡逆,勿效窦宪专权”这一观点。王莽篡汉和窦宪专权都是东汉历史上的重大事件,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动荡和危机。安帝深知这些事件的危害,因此希望通过修史来警示后人,让他们明白权力的滥用和专横会导致怎样的后果。

通过修史明鉴,安帝不仅巩固了自身执政的合法性,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史料。这些史料将有助于后人更好地了解东汉时期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的情况,为研究历史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。

平衡权力,为归政铺路(永宁元年至建光元年):